“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是这次修改《土地承包法》的主要目的,稳定农村土地关系保持长久不变,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都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刘振伟表示。
刘振伟指出,现在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3年实施,这部法律的实施为保障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次修改《土地承包法》就是按照中央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决策,把这些决策转化为法律规范,使农村的土地承包制度与农业的生产经营方式相适应。” 刘振伟指出。
刘振伟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的有关文件提出,稳定农村的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权能;农民进城落户不能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进城落户的一个前置条件。“这些都是下一步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要考虑的内容。”
“土地的流转、适度的规模经营是市场行为,不能下指标,不能用绩效考核的办法强行地去推动,规模经营也不是越大越好,我国情差别很大,要因地制宜,规模经营多大,经营主体知道,外人是不可越俎代庖的。” 刘振伟强调。